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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致馬英九函

馬總統您好

這陣子,在新聞媒體面前,您不斷地聲明:「服貿協議趕快通過,對台灣來講絕對是利大於弊。」[1]

可是,社會各界對這份協議的疑慮、不安,您聽到了嗎?您在意過嗎?

您說,服貿協議利多於弊,表示您也知道服貿協議的弊端。但是,請問您有公開告訴民眾,這些弊端是什麼,您又打算怎麼處理嗎?除了告訴大家會編列982億的預算來因應衝擊,還有做什麼?還有更多具體的作法嗎?

您提到弊端,在此我們列出目前看到最嚴重的弊端。

2001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Joseph Stiglitz認為[2],自由貿易協議有三個要注意的問題:

  1. 任何貿易協議應該要公平,雙方對等
  2. 貿易協議不應把商業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
  3. 談判過程應該透明化,讓民眾可以監督。

讓我們在前述條件下來看服貿協議吧!首先,協議本身內容就不對等。台灣對中國的開放承諾限制甚少,而中國對台灣的限制不少。再者,經濟規模不對等,而且對方是專制政權,許多企業的利潤來自凌駕市場規則之上的特權與政府補貼。這些不對等,必然造成雙方無法在同一立足點上競爭。然而,政府在簽署服貿時,似乎對此完全視而不見。

第二,政府有將國家安全置於貿易協定之先嗎?官員只是一再說「有評估」,但實情是,服貿卻開放第二類電信與資訊服務給中國企業經營,等於大開竊取企業機密、國家敏感資訊與個資的後門;此門一開,任何通過中國企業所提供的的服務傳輸的機密訊息,中國政府馬上就能知道,難道還不構成對國家安全與人民通訊自由的威脅嗎?

最後,是透明化。這也是至今各界對服貿協議最不滿的地方。簽署前,陸委會聲稱基於保密原則不可透露內容,連立法院都無從得知,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影響這麼重大的協議,卻僅有18位政府僱員在負責評估,也僅向一個小小的商業司負責,甚至還將產業溝通業務外包給根本外行的業者,最後做成一份從偏差樣本得來,根本不足採信的評估報告[3]。而這份協議的條文,卻建立在如此微弱的基礎上。

當許多人民抗議服貿協議的黑箱作業時,政府機關卻說這種保密原則是國際慣例。讓我們看看貿議協定談判的國際慣例為何。

美國國會在參眾兩院設有相關委員會、也有兩院聯合委員會對任何協議進行監督,國會可預先對協議內容進行協商,決定開放程度或底線,若涉及特定產業,需與負責的委員會進行特別協商,或是召開閉門聽證會,以核實產業需求。與他國簽署協議後,商務部門、國務院仍需與國會密切就內容進行諮商;任何協議在總統簽署前180天,須向國會報告,讓國會有提出修正案的空間;簽署前90天,也必須提交協議內容給國會進行國防、外交及國際情勢評估。

為避免貿易協定脫離現實、為社會帶來過大衝擊,美國國會在1974年建立了民間諮詢程序(Private Sector Advisory System),包括28個委員會以及超過70名諮詢顧問,涵蓋來自企業、勞工、NGO及消費者等民間部門之代表,允許他們於談判期間審閱相關文件,提出各自立場的評估報告,由總統提轉交國會與談判代表參考。[4]

請問,依據國際慣例,民間部門的代表應該可以審閱相關文件,我們的代表可以嗎?根據國際慣例,我們的國會應當在談判之前就談判內容進行磋商,並且授權行政部門進行談判。請問台灣有做到嗎?保密原則真的是國際慣例嗎?

前國策顧問郝明義明白指出,單就出版業上下游,服貿就不對等地開放了三個環節給對岸,有危及言論自由的可能;而中國開放的主要是「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看不到開放基礎工程的空隙,台灣卻將「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表列進去,等於將公路開闢與營建、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等數十項基礎工程服務,全都開放給陸資參與。政府一昧迷信只要持股比例不超過50%,就可以限制對方,卻無視民間再三提醒「人頭股東」將使這些門檻形同虛設,對建言充耳不聞。[5]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7月5日的2013年亞洲洞析會議(Asian Insight Conference 2013)上指出,區域整合、排除貿易障礙的大前提固然正確,但當事涉政治敏感,就有可能因開放錯誤的項目,陷國家經濟於危機中,這是任何政府在談判中都該負起的責任。[6]

而這些政治問題,政府是否評估過衝擊?顯然沒有。或是,出於某個我們並不願去臆測,卻又無法迴避的原因:馬政府根本不在乎這些衝擊,因為這正是您任內想看到的結果。

再來,我們想請問您:您是否有想過:服貿簽署了,貨貿簽署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中國的企業會怎麼行動?中國的政府會怎麼行動?台灣方面要怎麼因應?

您一再強調,「台灣需要競爭,台灣需要開放。」我們並不否認這一點。但是,競爭和開放要可以透過創造性破壞幫助經濟成長,要能幫助台灣改善企業體質,是有前題的。這個前題是「公平競爭」。這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必須立法、並且以政府政策多方配合,不是編列預算、補助企業就可以做到的。

從旅遊業來台這件事情,就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國營企業往往會藉由各種惡性殺價的作為來影響各國市場,造成惡性競爭的局面。未來中國會不會以「補助來台企業」的名義,大規模補助來台投資的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甚至,中國政府會不會補助第二類電信業者來台,並私下收集個資、監聽通訊,並回報中國政府?像這樣的劇本和因應對策,您準備好了嗎?

以香港為例,在中資大舉全面進駐下,香港出版社紛紛倒閉。緊接著中資色彩的「中聯出版社」一枝獨秀。因獨占市場,出版時甚至可以更改「不妥內容」[7]。未來,服貿協議開放後,中國會不會以各種管道收購、或因有政府補助,有恃無恐地低價搶市,以不公平競爭逼倒台灣出版社後,再成立中資出版社審查言論?甚至這個出版社如果印製到政府機敏文件,會發生什麼事情?這些狀況,您是不是都設想過了?您又有什麼具體防範措施?

趙藤雄出來喊,房價現在不算高;政府就急著引入中資,讓他們投資台灣房地產,並且只設定總量管制。在「救經濟,先打房」一文[8]中寫的很好。「房地產實在太好賺了,所以舊的產業沒有升級或轉型,逐漸被淘汰,新的產業想要發展卻困難重重,因為資金都被房地產吸走了,人才因為薪資停滯太久也出走了,連要進駐工業區都發現土地漲得太誇張以至於不是買不起就是地主惜售。這種情況下,經濟當然停滯。」

在這種狀況下,政府不思考如何打房如何把金流從房地產產業上轉移到其他新興產業,卻只想到引入中國資金進一步的炒作房地產。政府出來說,「我們有總量管制」;但細看內容,「大陸地區自然人每年最多購買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即最終中國人民在台灣可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0000戶。」甚至「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9]這種管制又算什麼管制?又有多少市井小民會受到房價高漲的影響?

再從982億的預防衝擊補助款說起,是的,這的確是補助,但是您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台灣的補助款大部份都給大企業了,只有零頭才給小公司。問題是,服貿協議衝擊最大的卻是中小企業--政府要怎麼訂立標準,預防補助只給大企業,中小企業卻拿不到補助款的事情發生?

您一再說:「服貿協議趕快通過,對台灣來講絕對是利大於弊,服貿卡在國會,外商、外國無法理解。」可是,就拿我們的鄰居韓國來說,美韓2007年貿易談判談遭美國國會反對,歷時數年的國內協商,才重回談判簽約程序。

您口口聲聲強調:「只有開放中國大陸資金來台灣,並沒有開放中國勞工­,來台灣工作。」但是,符合條件可來台之三類白領人士(商業訪客、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及履約服務提供者)就不是勞工嗎?服貿連白領人士來台都未提人數上限,難道是要讓台灣人才,未來都只能為陸資企業和主管「打工」嗎?[10]

我們不懂的是,民間對服貿協議反彈這麼嚴重,政府卻從來不願正面回應,只是不斷以前國策顧問郝明義的所謂「答錄機」的方式,重複無意義的說詞[11]整份服貿協議,從談判起始,到具體項目會出現的問題,我們沒有見到任何一份詳實、負責且客觀的評估。政府所有宣傳只報喜不報憂,只會寫著有評估、有防範這種虛言,卻沒有任何具體作為。這種鴕鳥心態,正是人民無法放心的原因。

您說,只要是理性的聲音,您都會尊重[12]。可是我們認為,重要的不是尊重,而是傾聽、理解。這些理性的聲音您並沒有真正去理解;那些不理性的聲音,您又斥為謠言。請問我們要怎麼表達意見讓您知道呢?

建請馬英九總統,切實的了解服貿協議的內容,開放民意對協意內容進行審議;請您就您提到的利大於弊的部份,論述何為弊,以及針對弊端的具體防範作為。不要再以「答錄機」的方式回應人民的問題,更不要以「答錄機」的方式強推您自以為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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