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兩岸服貿協議?
服貿協議全名叫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其實是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底下的一個議題。ECFA其實是由這樣的順序來跑:
(圖片取自台大經濟鄭秀玲教授投影片: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
台灣方面將服貿協議定調為「致力於逐步減少或消除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協議包括兩岸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權利義務,未來合作發展方向還有相關工作機制等。協議中,中國大陸對臺灣開放共80條,臺灣對中國大陸開放共64條,涉及商業、通訊、網路、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和體育、運輸、金融等行業。
服貿協議到底開放了哪些東西?
台灣承諾對中國開放哪些服務產業?共有四大面向:
- 生產者服務:(含商務與專業服務業、金融服務業等)
- 消費者/生活型服務:(含個人服務,包括旅館與餐飲業等)
- 流通服務:(含分銷獲分配服務,包括零售業批發、交通運輸業、通信業等)
- 社會服務:(含政府部門、醫療健康、教育、國防)
馬總統聲稱我們開放的只是這四大面相底下的64個項目,但事實上,這64項目卻共包含了上千行業,影響層面遍布全台。
中國對台灣開放的產業:
- 商業服務
- 建築工業服務
- 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
- 房地產服務
- 市場調研服務
- 印刷業
- 電信服務業
- 視聽服務
- 配銷服務
- 金融服務
- 健康社會服務
- 旅遊服務
- 文化娛樂服務
- 海洋運輸服務
這類的貿易協議應該注意什麼?
2001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Joseph Stiglitz認為,自由貿易協議有3個要注意的問題:
- 任何貿易協議應該要公平,雙方對等
- 貿易協議不應把商業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
- 談判過程應該透明化,讓民眾可以監督。
我們要問的是,服貿協議有注意到上述問題嗎?
服貿協議是否兩岸對等?
服貿協議在訂立的過程中,輕忽了台灣和中國市場的差異,造成了協議雙方的不對等,會造成台灣和中國的不公平競爭。這些不對等有以下方面:
協議內容不對等
台灣對中國的開放承諾限制甚少,既未限制中國商人直接從境內向外或向內對台灣人提供服務,也允許中資在大多項目上在台灣進行獨資、合資、合夥投資及設立分公司。
反觀中國對台灣的限制則不少,包括規定台資必須擁有中國從業資格、建築工程要求、與中國機構合作、必須在福建省註冊等。其他的合資、合作企業,幾乎也限制了必須由中國投資者主導,台灣股權不可超過50%等等。綜觀下來,包括了限制地域(福建廣東)、限制執業資格(會計師必須符合中國會計資格)、限定金融商品種類(上述提到的符合條件)、限定控股權等等。
經濟規模不對等
兩岸經濟規模並不對等。中國的經濟規模遠大於台灣。以銀行業為例,中國銀行業的資產是台灣的20倍左右,利潤更是台灣銀行業的40倍。更令人擔憂的是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及權力來自於凌駕市場規則之上的特權,且可從中國政府獲得各種補貼。這種經濟規模的不對等,造成雙方在該項目的交換也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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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環境不對等
中國的官僚體系掌握了中國的權力及財富分配權力,甚至掌握了司法權力,選擇性執法也是常見的現象。因此商業行為將可能因與當局的利益交換,在政治保護下進行生產與投資,造成不利台灣的不公平競爭:中國企業在這樣的環境中,得以進行壓榨勞工、破壞環境、鑽法律漏洞或以掠奪性訂價進行惡性競爭的行為。如果台灣的法律不周延、執法不完整,中國企業將會藉這個機會進行不公平的競爭。
服貿協議是否注意到國家利益?
服貿協議在兩方面來說,是並未注意或妥善考慮國家利益的:
就產業結構而言
服貿協議所結論的「開放」,實質上缺乏國家整體利益上的專業考量。只看得出圖利了少數財團,不只沒有為現有的弱勢產業進行配套與考慮,更看不到培植新興產業的計劃與思維。
就國家安全而言
在服貿協議中,居然開放了攸關國家安全的通訊服務及交通運輸給中資進駐;殊不知,透過此協議,中國便可以掌握台灣的陸海空運輸資源、掌握台灣通信資源及個資、影響台灣教育走向,中國因此便可試圖從各種不同的地方對台灣產生政治影響力。從香港經驗可知,與教育、通信相關的面相已不單單是商業的考量,而是應該在社會與政治的影響下通盤理解。
就資安與言論自由方面
服貿協議開放第2類電信與資訊服務給中國企業經營。這兩者的搭配將會方便中國政府透過企業竊取台灣敏感資訊及個資,導致門戶大開。而中國企業更可能遵循嚴格管制網路內容的中國法規,危及台灣的網路言論自由。
服貿協議簽署過程是否透明?
服貿協議在簽署前,陸委會聲稱基於保密原則,內容不可透露給立法院知道,導致立法院無法監督內容。而協議相關的產業評估報告,則交由僅有18位員工的商業司負責,甚至將業者溝通的業務外包給不明究理的業者辦理,因此許多業者完全沒有受過諮詢,或是根本不知道是服貿協議的調查。
協議內容曝光後,引起業者反彈,但馬政府仍執意簽署,並在簽署後,要求立法院包裹表決,速戰速決。目前立法院已決議要逐條審查。
請問立法院或一般大眾該如何評估服貿這類協議的簽署可能帶來的衝擊?
要正確的評估可能的衝擊,就要先思考中國方面會以怎樣的作法來利用自由貿易協定。根據知名部落客Sean Huang在他的部落格《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的分析,這些衝擊來自於中國的佈局方式。由於在中國,政商關係比西方國家還要緊密,政府容易以補助的方式幫助企業或個人進行不公平的競爭,因此中國的佈局方式和其他國家大不相同。目前台灣方面的對策只有著重在補助那些受到衝擊的產業,但我們更需要應對的是中國企業的不公平競爭手段。中國方面的佈局方式可概分為3點:
大規模補助企業
中國可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來補貼進入台灣市場的企業。除了直接給予獎勵以外,也有可能會以減稅的方式進行,降低這些企業的虧損,以及進入市場的門檻。藉由降低這些企業的門檻,就可以讓這些企業和台灣企業以不公平的狀況進行競爭。台灣可能會在這種不公平的競爭下喪失自有服務業品牌。如果這些服務業本身進入門檻較高,需要較多資本(例如電信、網路等),中國企業就可能會壟斷市場。
補貼技術移民,爭取較低的移民門檻
服貿協議中關於移民的部份條件已經十分寬鬆,而中國可能會透過補貼技術移民的方式,進一步的降低移民門檻,讓許多不是非常有錢的中國人到台灣定居。這些人從事的行業及行蹤難以掌握,若生意失敗,台灣政府也無法馬上將其遣返回國。
以其他協定交換台灣生產要素的控制權
經濟學有所謂的四大生產要素:土地、勞動、資本與企業家精神,說明了企業經營的關鍵條件。中國除了擅長使用稅與補貼之外,更擅長控制企業生產要素以影響企業行為。台灣太平洋百貨在成都的賣場被惡意收回就是最好的例子。但中國絕對不可能輕易罷手,最可能的做法是未來透過其他協定取得這些生產要素的控制權。
承上,面對這些衝擊,台灣方面在審查服貿協議條文,或為了預防中國企業的違法行為預先進行立法管制的時候,該如何思考修正協議內容或增加配套措施的方向,以應對來自中國可能的衝擊?
針對上面提到的狀況,Sean Hung 建議:
針對「大規模補助企業」
台灣政府應規定固定檢視這些公司(包含中國母公司)的報表,避免中國政府過度涉入,以不公平的條件和台灣企業競爭。這些公司要進入台灣,也應在台灣金融機構存入一定數量的淨資產。當這些公司以惡意倒帳的方式進行惡意商業行為的時候,台灣政府可鎖死這些資金以嚇止行為。
針對「補貼技術移民」
除了檢討、提高移民門檻以外,建議台灣政府還要求這些居民在台灣金融機構要有一定數量的淨資產,並不得隨意挪用。在台灣房地產未回檔的狀況下也不得購買房地產,以免炒樓再起。針對中國的簽證限制,台灣也應當審慎評估;當中國人在台有不遵守法律的行為,要有機制可以強制遣返。
針對「以其他協定交換台灣生產要素的控制權」
台灣政府一定要想辦法守住的底線,就是房地產。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之下(例如該公司進行惡意競爭),只要台灣不開放中資企業購買土地所有權,能隨時收回土地跟店面,不管這些中國企業再強、再具優勢,都只能黯然退場。
台灣明明就需要協議、需要開放和競爭,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反對服貿協議?
反對服貿協議的理由有幾點。首先,我們並不反對台灣的開放,也不是反對貿易的自由化,我們反對的是服貿協議的過程有瑕疵。在這個簽署協議的過程中,政府沒有真正的調查民意、製作嚴謹的產業調查,沒有仔細去思考台灣真正需要的東西,卻簽來一個有問題的協議。從細項檢視就可看到,這個協議不具備對等性。如公司必須在福建省註冊,不允許跨境服務;中國在台灣可以獨資,台灣人去中國卻需要合資等等。這些不對等的條文導致中國和台灣處於不公平的位置競爭,這才是我們擔憂的。
另一個考量是國安問題。中國與台灣的關係特殊。在網站管制的中國,許多軟體會主動監控使用者行為,並上傳電腦文件到中國的伺服器。應用軟體可以選用,但在二類電信開放之後,中國方面將可能直接從網路供應商掌握台灣網路。二類電信業者本身不需要投資基礎建設,運用一類電信業者的設備,來提供加值服務。像Seednet的ADSL、與威寶合作的震旦通訊,乃至於PChome的Skype,或是之前旺旺中時打算收購的中嘉寬頻,都算是二類電信業者。中國企業如果在台灣提供二類電信服務,就可以收集台灣人的上網隱私資料,甚至管制網路通信。這些台灣使用者將無法選擇。又如更寬鬆的投資移民政策,減少投資移民的門檻,可能導致更多中國人移民到台灣,會對台灣的社會及政治產生影響。而這些因素,都沒有看到政府給出具體的評估及配套措施。
這種錯誤的流程、錯誤的評估,導致協議內容荒腔走板,是我們反對的原因。服貿的簽定與相應法規的配套,需要經過妥善的評估、溝通,否則還不如不簽。
用比喻來說,就好像你覺得自己應該要吃個新鮮雞肉才能補身體,結果發現馬政府沒問過你需不需要,也沒有評估狀況,直接扔了一塊豬肉給你,說這就是你需要的--仔細一看,還是一塊壞掉的病死豬肉,吃了搞不好還會拉肚子。然後政府的對策是...提供拉肚子藥。換做是你,你覺得應該吃嗎?
服貿協議的問題有沒有改善的可能?
有的。可循美韓談判經驗:美韓在2007年談判的結果遭到美國國會反對,因而未生效,歷時數年重新檢討、協商,才真正談判簽約。我們同樣可要求馬政府重啟談判,重新評估、檢討協議內容。目前服貿協議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並沒有立法規範兩岸協議的簽署流程,對於電信自由也沒有立法。我們要求政府先進行兩岸協議簽署流程的立法,以及立法保障電信自由,再來才能重審兩岸服貿協議,甚至可以考慮因為衝擊過大而不簽。
我們也要求在立法院審查服貿前,先制定實質審查的規章、各影響產業制定相關法案(諸如網路中立性立法、修正政治獻金法、中資投資條例、銀行法、規範聯徵中心、立法制定廣告商介入媒體人事內容、社服醫療健保相關配套等)、評估社會保障不足的服務業範圍等等。除了逐條修改、刪除或重啟談判,也強化法制監督。
馬總統有聽到反對的聲音嗎?
至目前為止,馬英九總統仍認為反對服貿協議的人是單純反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對於這些流程上的錯誤,以及抗議聲浪不聞不問。馬英九及其政府官員的溝通態度非常糟糕,甚至直指反對的人是在「造謠」。很明顯的,馬英九政府沒有放下身段去理解反對的原因,只想聽他想聽到的聲音,還自負的以為自己就代表了民意,做出了最好的選擇。
立法院已經舉辦公聽會了,這不就代表政府已經在了解人民的聲音了嗎?
立法院的確已經在舉辦公聽會了,但是卻是三天八場、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的趕場公聽會。公聽會,是要舉辦給民眾了解,並在思考、討論後,將討論結果作為服貿審查參考之用,必須審慎,並要有時間讓民眾針對內容進行討論。更何況,政府迄今仍不願意公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歷次會談會議紀錄,各部會2013年7月15日的影響評估報告也缺乏各項必要資訊。在缺乏資訊的狀況下,正反雙方無法就內容進行後續的討論。在沒有資訊的狀況下辦理這種趕場公聽會,根本沒有時間好好檢討對於產業的衝擊,也沒有時間針對各行各業進行審慎的評估。這種趕場公聽會分明就是把公聽會視為程序,希望儘快跑完程序就可以交差了事,至於民眾是否了解、是否有完整的討論,則根本毫不在乎。這種公聽會不能呈現民意,也不能達到溝通的目的,只能是一個過場程序,沒有實質效用。
由於民進黨舉辦公聽會較為嚴謹,兩周召開一次公聽會進行討論;但馬英九卻認為進度過於緩慢,指示國民黨立委要求加快,甚至不惜打破之前的朝野協商結論,希望由國民黨替民進黨召開剩餘的公聽會。國民黨立委屢屢在立法院表態,表示許多台商希望可以儘快通過;但對於那些有疑慮的聲音,國民黨團卻略而不提。如果民眾再不發出聲音,恐怕國民黨將會以優勢席次強渡關山。
身為人民的我們能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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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
「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服貿:中國可能的劇本:」 - 更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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